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5号)
在2025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中,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仁和街173号的五峰鑫祥生活用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黄骨鱼(抽样单编号XBJ25420529480400012)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黄骨鱼(2025年10月29日购进)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黄骨鱼中恩诺沙星指标超限量,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5100763)送达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黄骨鱼,查找不合格原因,迅速整改落实。
二、原因排查、风险控制及整改情况
(一)风险控制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黄骨鱼已售完,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黄骨鱼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及供货商《营业执照》。送达检验报告当天,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显眼处张贴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截至案件办理结束,无消费者退货。
(二)具体整改措施。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黄骨鱼抽检不合格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一是规范进货渠道,选择能够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供应商。二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索证索票,做好进货记录台账。及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每批次进货发票,按要求保存,并仔细查验相关合格证明资料和货物。三是配合辖区市场监管所做好农残快检,积极送检。
整改复查情况。2025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以上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整改达标。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12月16日,我局对五峰鑫祥生活用品超市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黄骨鱼恩诺沙星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等方面,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湖北省五峰县五峰镇西北路30号
0717-58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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