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遵照执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对象及补贴限额

(一)补贴实施范围。全县区域内。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当地”原则,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要在本县范围内。

(三)年度补贴限额。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二、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范围。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0号)确定的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73个品目(参照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按照湖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应属于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附件2)。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当安装国Ⅲ柴油机。

(三)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所列标准,机具具体补贴额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为准。

三、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3),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或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或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机具核验。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县农业(农机)局提出补贴机具核验申请。县农业(农机)局定期到各乡镇办理补贴机具核验。购机者应将所购机具运至指定地点接受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同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等资料原件,核验人员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要求,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核验无误后,购机者、核验人员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4)签署姓名和日期。核验人员应喷涂补贴标识,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并完成图片上传。

(三)申请补贴。机具核验合格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购机者一并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到县农业(农机)局申请办理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机)局录入人员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合格后,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带牌照相)、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购机者签署姓名和日期。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录入人员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写明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情况。

补贴申请手续应当由购机者本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补贴公示。县农业(农机)局定期将已核实的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附件5),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补贴对象及时调查处理。

(五)资金兑付。申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机)局将补贴资金使用申请资料报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银行帐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机)局;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由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另须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机)局。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资料归档。县农业(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购机补贴档案保管期限。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3.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4.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决定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机)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县农业(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并配合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须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引导购机者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提高信息化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继续做好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相关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机)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要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标志标识要求如下: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湖北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无发动机产品应标注适配动力功率)、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要求字迹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机体不易损坏部件显要处。

(三)铭牌材质。铭牌应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方便查看。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编号信息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印刻于铭牌上。

(二)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应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补贴机具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则无需打印产品型号),标注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动力机具还需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有国家规定外,其它产品标注字体和字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钢印打印深度不得少于0.2毫米,以保证拓印清晰。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喷印补贴标识

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湖北省补贴机具,xx县(市、区)监督电话:……”,20XX年指机具销售和补贴办理所在年度,xx县(市、区)是指补贴办理所在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五、其他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动力机械还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加装环保信息标签,并在机体上打印机械环保代码。

(二)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由县级农机部门依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