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8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全县广大农业从业人员:
2018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开始实施了。为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推广应用步伐,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满足农民科技需求,实现农业增产增收,县农业局拟在全县遴选茶叶、蔬菜、马铃薯、生猪、玉米、柑橘和农机等产业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9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遴选文化程度高、种养规模大、乐于助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基本条件:
(一)家庭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口头表达能力。
(三)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种养能手和农机手。
(四)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二、科技示范主体权利和义务
(一)在规定范围内享受项目物化补贴。
(二)积极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带头应用农业“三新”技术。
(三)在应用农业“三新”技术时,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导员要求,认真操作,精细管理,确保示范效果。
(四)积极向周边农户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辐射带动20个农户以上。
(五)提供必要科技示范条件,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办检查。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要按照发布通知、个人申请、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遴选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自愿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报名。
(二)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农技推广部门统一审核、评议,并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局审核备案。
(三)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四、有关要求
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请符合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且有担任科技示范主体意愿的农业从业人员,于10月8日以前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审核后,推荐上报到各乡镇农技推广部门或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8年9月29日